上海硅酸盐研究所诉上海东南电器厂、上海市第一百货商店专利侵权纠纷案
文书字号:
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1991)沪中级字第168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2年06月30日
法官解说
法官: 孙爱民 单位: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专利侵权案件。
我国专利法和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和附图可以用以解释权利要求。权利要求书可以包括独立权利要求和从属权利要求,独立权利要求是从整体上反映发明或者实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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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调解书字号: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1991)沪中级字第168号。
2.案由:专利侵权纠纷案。
3.诉讼双方
原告:中国科学院上海硅酸盐研究所。
法定代表人:郭某,所长。
委托代理人:朱妙春上海市经济贸易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徐伟厅上海市第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东南电器厂。
法定代表人:卫某,厂长。
委托代理人:王国忠上海市第五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徐富荣上海市经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市第一百货商店。
法定代表人:吴某,经理。
委托代理人:陆嘉康上海市经济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孙爱民;代理审判员:马新民王观宝
6.审结时间:1992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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