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远洋运输公司不服宁波卫生检疫所行政处罚案
案由:
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上海远洋运输公司

上海远洋运输公司

宁波卫生检疫所

宁波卫生检疫所

宁波市律师事务所

浙江联合律师事务所第一所

文书字号: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1992)浙法行上字第2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2年05月04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张宏伟 单位:
本案的案件事实是清楚的,原、被告双方均无分歧,争议的焦点在于原、被告双方对不同层级的法律、法规的法律效力及其适用性的不同理解。由于行政管理活动错综复杂,行政法律、法规繁多,使得行政管理相对人的一个行为,可能同时涉及两个或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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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1992)行字第1号。
二审判决书: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1992)浙法行上字第2号。
2.案由:不服国境卫生检疫行政处罚决定案。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上海远洋运输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某,上海远洋运输公司经理。
一、二审委托代理人:殷某,上海远洋运输公司干部。
应建华,宁波市第七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宁波卫生检疫所。
法定代表人:洪某,宁波卫生检疫所副所长。
一、二审委托代理人:张某,宁波卫生检疫所医师。
一审委托代理人:蒋某,宁波市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审委托代理人:胡建淼浙江联合律师事务所第一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徐义勇;审判员:于欧洲孙弘义。
二审法院: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厚宁;审判员:斯金锦;代理审判员:蒋有金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1992年1月11日。
二审审结时间:1992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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