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某诈骗案 牵连犯
案由:
贷款诈骗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海南雄宝车辆运输公司

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律师事务所

文书字号:
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1993)秀刑初字第33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3年09月20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韩宁光 单位:
本案诉辩双方争论的焦点在于如何对被告人陆某的行为定性,即是定伪造印章罪还是定诈骗罪。一审法院最后采纳了控诉意见,以诈骗罪判处陆某有期徒刑六年,是完全正确的。
陆某所属的雄宝车辆运输公司系1988年6月30日注册的中外合作企...
展开

(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1993)秀刑初字第33号判决书。
2.案由:陆某诈骗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花建民。
被告人:陆某,男,37岁,汉族,海南省文昌县人,捕前系海南雄宝车辆运输公司经理。1993年4月21日因本案被逮捕。
辩护人:张成茂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许志雄;审判员:韩宁光;代理审判员:吴军
6.审结时间:1993年9月20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