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 数罪并罚
案由:
非法侵入住宅罪
文书类型:
裁定书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1993)刑终字第60号裁定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3年07月12日
法官解说
法官: 金新华 单位:
一、二审法院对本案被告人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从司法实践来看,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行为往往是同其他犯罪行为结合在一起的,侵入他人住宅往往是实施其他犯罪的前奏。如侵入他人住宅实施伤害、抢动、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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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浙江省武义县人民法院(1993)武刑初字第56号判决书。
二审裁定书: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1993)刑终字第60号裁定书。
2.案由:李某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浙江省武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应波。
被告人(二审上诉人):李某,男,24岁,汉族,浙江省武义县人,农民。1992年6月11日因本案被逮捕。
被告人李某未委托辩护人,自己行使辩护权。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浙江省武义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金云平;人民陪审员:夏建康张增荣。
二审法院: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刘建国;审判员:马玉珍盛少华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1993年5月26日(依法延长审限)。
二审审结时间:1993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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