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某被减刑案 缓刑期间减刑
法官解说
缓刑是对于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具备一定条件的情况下,不执行原判刑罚的制度。刑法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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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减刑裁定书字号: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1993)沪中刑执字第2030号裁定书。
2.原审判决书字号:上海市上海县人民法院(1991)上法刑字第116号判决书。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原一审法院:上海市上海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韩伟清;人民陪审员:郦耀南、孙林梅。
减刑裁定法院: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玉新;代理审判员:王肖华、朱伯钦。
6.审结时间
原审审结时间:1991年9月25日。
减刑裁定时间:1993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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