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某被假释案 先减刑后假释
法官解说
实行假释制度对于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鼓励犯罪分子积极改造,具有重要意义。它也体现了我国对罪犯实行的是惩罚与教育改造相结合的方针,体现了我国刑罚的目的是使犯罪者不再危害社会,使其中大多数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成为有益于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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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假释裁定书字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1993)乌中法刑减字第1622号裁定书。
2.原审判决书字号
(1)原一审判决书字号: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1983)中刑字第1600号判决书。
(2)原二审裁定书字号: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1984)高刑终字第91号裁定书。
6.假释裁定时间:1993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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