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等重大责任事故案
案由:
失火罪
文书类型:
裁定书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文书字号:
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1993)刑终字第22号裁定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3年03月02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薛苏华 单位:
对本案二行为人的行为是定失火罪还是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本案审理中的争议焦点。从构成要件上看,两罪有诸多相似之处:行为人主观上都是基于过失,客观上均是发生了较为严重的后果,侵害的利益均为公共安全等。但两者毕竟是不同的罪种,有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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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福建省清流县人民法院(1993)刑字第6号判决书。
二审裁定书: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1993)刑终字第22号裁定书。
2.案由:黄某等失火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抗诉机关):福建省清流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周文辉,代理检察员叶兴德。
被告人:黄某,男,22岁,汉族,福建省泉州市人,农民。1992年11月14日因本案被逮捕。
辩护人:黄某1,系黄某之兄,清流县公安局干部。
被告人:杨某,男,25岁,汉族,江西省瑞金县人,农民。1992年11月24日因本案被逮捕。
辩护人:杨志贤江西省瑞金县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福建省清流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成员:审判长:陈世团;代理审判员:薛苏华刘煌。
二审法院: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鲁兴连;审判员:张雄;代理审判员:康复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1993年1月16日。
二审审结时间:1993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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