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等拐卖妇女案
案由:
拐卖妇女、儿童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文书字号:
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1993)金中刑初字第23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3年07月26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任旭炎 单位:
本案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的决定》对黄某等人以拐卖妇女罪论处是正确的。在本案中,黄某、周某两人的犯罪行为跨越的时间幅度比较大,其中黄某实施的5次拐卖妇女的行为中有4次发生在上述决定颁布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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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1993)金中刑初字第23号判决书。
2.案由:黄某等拐卖妇女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浙江省金华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胡正明。
被告人:黄某,男,28岁,汉族,浙江省浦江县人,农民。1992年4月13日因本案被逮捕。
辩护人:张华飞,浙江省金华日报社记者。
被告人:周某,男,35岁,汉族,浙江省诸暨市人,农民。1983年因犯流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1987年10月28日刑满释放。1992年4月13日因本案被逮捕。
辩护人:胡小平浙江省浦江县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张某,男,43岁,汉族,浙江省浦江县人,农民。1992年4月13日因本案被逮捕。
辩护人:章茵浙江省浦江县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任春辉;人民陪审员:徐成章谢竟成
6.审结时间:1993年7月26日(依法延长审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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