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诈骗、重婚案
案由:
贷款诈骗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上海市南市区人民法院(1993)南刑初字第214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3年10月29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金雅蓉 单位:
本案是一起女性诈骗、重婚案。案件事实清楚,定性上没有争议,量刑亦无可议之处。值得一提的倒是行为人得以诈骗成功的原因。
行为人李某是一个只有20多岁的年轻女性,但竟然在半年左右的时间内诈骗10余人的钱财共计12万余元。其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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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上海市南市区人民法院(1993)南刑初字第214号判决书。
2.案由:李某诈骗、重婚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上海市南市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张建刚。
被告人:李某,化名李某1,女,28岁,汉族,江苏省盐城市人,无业。1986年11月因犯诈骗罪曾被判处拘役6个月。1993年4月22日因本案被依法逮捕。
辩护人:包更生上海市南浦律师事务所律师。
张修安上海市南浦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上海市南市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朱新强;人民陪审员:顾慧君曹金秀
6.审结时间:1993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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