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某贪污案
案由:
贪污罪
文书类型:
裁定书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江阴市溴化锂制冷机厂

江阴市涉外经济律师事务所

文书字号: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1993)刑终字第58号裁定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3年12月22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黄清 单位:
本案诉辩的焦点在于对犯罪人的行为如何定性的问题,即究竟是定贪污罪,还是定受贿罪,还是不构成犯罪。人民法院采纳了控诉方意见,认定沈某犯了贪污罪,是完全正确的。
沈某的行为所以构成贪污罪,主要理由是:①从犯罪主体来看,贪污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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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1993)澄刑初字第34号判决书。
二审裁定书: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1993)刑终字第58号裁定书。
2.案由:沈某贪污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顾奕。
被告人(二审上诉人):沈某,男,26岁,汉族,江苏省江阴市人,原系江阴市溴化锂制冷机厂质量检验员。1992年11月5日因本案被逮捕。
一审辩护人:许程江阴市涉外经济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陈兴度;人民陪审员:徐和冯毅。
二审法院: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陈文庆;代理审判长:朱健潘晓峰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1993年11月11日。
二审审结时间:1993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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