束某等妨害公务案
案由:
妨害公务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1993)徐刑初字第50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3年03月05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李翠萍 单位:
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这种行为,不仅妨害了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破坏了社会管理秩序,而且危及依法执行职务的国家公务人员的人身安全。所谓“暴力”是指对依法执行职务的国家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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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1993)徐刑初字第50号判决书。
2.案由:束某等妨害公务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金叶。
被告人:束某,男,30岁,汉族,安徽省桐城县人,农民。1992年11月3日因本案被逮捕。
被告人束某没有委托辨护人,自己行使辩护权。
被告人:都某,男,30岁,汉族,安徽省桐城县人,农民。1992年11月3日因本案被逮捕。
辩护人:徐永康上海市工商律师事务所律师。
休卫上海市工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胡某,男,28岁,汉族,安徽省桐城县人,农民。1992年11月3日因本案被逮捕。
辩护人:纪健上海市徐汇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翠萍;人民陪审员:李力行袁文琴
6.审结时间:1993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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