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某拐骗儿童案
案由:
拐骗儿童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四川省什邡县人民法院(1993)什刑初字第14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3年04月06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罗书平 单位:
拐骗儿童罪,是指用蒙骗、利诱或者其他方法使不满十四岁的男、女,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行为,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是出自于故意,客观上要有使用蒙骗、利诱或者其他方法,使儿童脱离自己的家庭或者监护人的行为。审判实践中,拐骗儿童罪很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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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四川省什邡县人民法院(1993)什刑初字第14号判决书。
2.案由:胡某拐骗儿童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四川省什邡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陈玉琼。
被告人:胡某,女,23岁,汉族,四川省什邡县人,农民。1992年12月9日因本案被逮捕。
辩护人:萧乾德四川省什邡县第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四川省什邡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唐新河;人民陪审员:刘世国田永安
6.审结时间:1993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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