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某诉黄某继承案
案由:
继承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四川省重庆市中级人民法院(1993)民上字第968号
审结日期:
1993年12月29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周百强 单位:
本案是一宗较为复杂的遗产继承纠纷,二审法院在事实认定和处理结果上均较原审法院有较大改动,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关于遗嘱的效力
代书遗嘱是我国继承法承认的遗嘱,它是由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他人代为书写而成的遗嘱。由于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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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四川省重庆市市中区人民法院(1992)民安第1851号。
二审判决书:四川省重庆市中级人民法院(1993)民上字第968号。
2.案由:继承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胡某,女,40岁,住成都市。
诉讼代理人:钟晓渝重庆市第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黄某,女,57岁,住重庆市市中区。
诉讼代理人:王某,男,55岁,系黄某之夫,住址同上。
诉讼代理人:石昭美重庆市法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四川省重庆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二审法院:四川省重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张世华;审判员:朱敏;代理审判员:黄明耀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1992年5月5日。
二审审结时间:1993年12月29日(经本院院长批准,依法延长审限5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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