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诉马某解除遗赠扶养协议案
案由:
遗赠扶养协议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文书字号:
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1993)沪中民终字第704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3年11月25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岳琦亩 单位:
遗赠扶养协议是我国继承法确立的一项新的法律制度,在遗产移转的各种方式中居于优先适用的地位。发挥遗赠扶养协议的功能有利于提倡尊老敬老,可以减轻社会负担,弥补社会救济的不足,形成老有所养的社会风气。遗赠扶养协议是一种合同,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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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裁定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上海市卢湾区人民法院(1992)卢法民字第475号。
二审裁定书: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1993)沪中民终字第704号。
2.案由:遗赠扶养协议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李某,女,1913年11月3日出生,上海市龙华医院退休工人。
诉讼代理人:李家麟上海市徐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马某,女,1952年2月18日出生,个体工商户。
诉讼代理人:戴某(系马某之夫),男,个体工商户。
诉讼代理人:梁端宏上海市卢湾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上海市卢湾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黄小朋;代理审判员:周琴仿管弦。
二审法院: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张俊荣;代理审判员:姜婷张艾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1993年3月4日。
二审审结时间:1993年11月25日(经本院院长批准,延长审限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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