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交通管理干部学院等诉武汉市武昌区住宅建设开发公司房屋买卖案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1993)鄂民终字第9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3年05月17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罗明举 单位:
这起案件是武汉地区法院受理的第一起商品房买卖案件。这一案件审理的成功与否,对于审理好这一类型案件将具有重要意义。一审法院在处理这一案件时,坚持案件的审理结果有利于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育,有利于旧城改造和有利于解决居民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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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调解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武法(1993)民一初字第17号。
二审调解书: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1993)鄂民终字第9号。
2.案由:房屋买卖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武汉交通管理干部学院,所在地址:武汉市武昌区喻家棚21号。
法定代表人:万某,系该院院长。
诉讼代理人:黄某,男,系该院副院长。
原告:武汉水运工业学校,所在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临江大道333号。
法定代表人:黄某1,系该校校长。
诉讼代理人:吴望隆、柯智斌,武汉市律师事务所律师(系上列两原告共同委托代理人)。
被告:武汉市武昌区住宅建设房地产开发公司,所在地址:武汉市武昌区紫阳路174号。
法定代表人:滕某,系该公司经理。
诉讼代理人:张某,系该公司业务经理。
诉讼代理人:丁义银武汉市武昌区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罗明举;审判员:李群林赵畅。
二审法院: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刘家隆;审判员:向韩斌刘书政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1993年2月2日。
二审审结时间:1993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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