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诉钟某建房侵权案
案由:
房地产类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集益进出口贸易开发总公司

海口市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

海口市土产公司

文书字号:
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1993)海口民终字第86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3年11月01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郑忠东 单位:
侵权的民事责任是侵权行为的法律后果。传统的民法把侵权的民事责任规定为一种债的关系,即受害人与加害人之间以请求赔偿和给付赔偿为内容的权利义务关系。实际上,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关于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的规定,已经使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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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海口市新华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1993)新民初字第61号。
二审判决书: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1993)海口民终字第86号。
2.案由:房屋侵权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陈某,男,1964年10月22日出生,汉族,集益进出口贸易开发总公司职员,住海口市。
诉讼代理人:韩颂海口市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钟某,男1954年3月27日出生,汉族,海口市土产公司职工,住海口市。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海口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员:王城飞。
二审法院: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杨兹凤;代理审判员:刘海霞郭林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1993年6月15日。
二审审结时间:1993年11月1日(经本院院长批准,依法延长审限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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