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南岸区峡口镇上坝村小街合作社诉重庆市南岸区峡口镇上坝村牟家院合作社相邻权案
案由:
质权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南岸区峡口镇上坝村小街合作社

南岸区峡口镇法律服务所

南岸区峡口镇上坝村牟家院合作社

南岸区峡口镇上坝村牟家院合作社

文书字号:
四川省重庆市中级人民法院(1993)民上字第329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3年05月02日
法官解说
法官: 沈在明 单位:
1.目前我国农村已全部实行联产责任承包制,因流水、用水、排水、使用邻地、通道、道路而引起的相邻权纠纷必然随之而发生。正确处理好相邻权纠纷,是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的一项重要工作。它对于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加强法人之间、公民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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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1993)南民初字第47号。
二审判决书:四川省重庆市中级人民法院(1993)民上字第329号。
2.案由:相邻权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南岸区峡口镇上坝村小街合作社(以下简称:小街社)。
法定代表人:谢某,村长。
诉讼代理人:刘某,男,40岁,汉族,南岸区峡口镇上坝村小街合作社社员,住该社。
诉讼代理人:刘先友,南岸区峡口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南岸区峡口镇上坝村牟家院合作社(以下简牟家院社)。
法定代表人:谢某1,社长。
诉讼代理人:谭某,男,38岁,汉族,南岸区峡口镇上坝村牟家院合作社社员,住该社。
诉讼代理人:刘某1,男,23岁,汉族,南岸区峡口镇上坝村牟家院合作社社员,住该社。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陈绍惠;人民陪审员:唐靖张正中。
二审法院:四川省重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黄元友;代理审判员:曾太发蒋学文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1993年2月21日。
二审审结时间:1993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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