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某诉赵某、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侵害肖像权案
案由:
肖像权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北京东西艺术制作有限公司

北京大地律师事务所

北京大地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第六律师事务所

中国法律事务中心

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华联经济律师事务所

文书字号: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1992)海民初字第3294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3年10月11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辛尚民 单位:
本案是一起肖像权纠纷案,法院在审理中主要把握了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关于赵某侵权事实的认定。
本案中赵某是否经崔某同意而使用照片,是侵权与否的关键所在。法院在庭审中查证的事实是:赵某在书中使用的崔某的照片是在崔某及其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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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1992)海民初字第3294号。
2.案由:肖像权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崔某,男,32岁,朝鲜族,北京东西艺术制作有限公司董事长,住北京市东城区。
诉讼代理人:张永宏北京大地律师事务所律师。
诉讼代理人:郑进峰北京大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赵某,男,36岁,汉族,自由撰稿人,住北京市朝阳区。
诉讼代理人:王伟北京市第六律师事务所律师。
诉讼代理人:巩沙,中国法律事务中心律师。
被告: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住所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新外大街19号。
法定代表人:王某,社长。
诉讼代理人:胡某,男,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副社长,住北京市海淀区。
诉讼代理人:李强华联经济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张嘉林;审判员:王忠诚;代理审判员:辛荣
6.审结时间:1993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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