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兰溪支行诉诸某信用卡透支案
案由:
信用卡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浙江省兰溪市水亭昌达化工厂

文书字号:
浙江省兰溪市人民法院(1993)兰民初字第3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3年03月02日
法官解说
法官: 郑昌玖 单位:
银行信用卡具有购物消费、信用借款、转账结算、汇兑、储蓄等功能。持卡人出现透支情况有两种,一种是善意的透支,即持卡人在急需用款,一时又无法到开户银行存入备用金,在规定的额度内,经银行允许,出现透支,事后能及时向开户行补足透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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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调解书字号:浙江省兰溪市人民法院(1993)兰民初字第3号。
2.案由:信用卡透支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中国银行兰溪支行。
法定代表人:徐某,该行行长。
诉讼代理人:汪某,该行信用部主任。
被告:诸某,男,31岁(1964年6月15日生),汉族,浙江省兰溪市人,浙江省兰溪市水亭昌达化工厂工人,家住浙江省兰溪市。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浙江省兰溪市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审判员:朱忠海
6.审结时间:1993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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