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中企业(资源)有限公司诉厦门经济特区国际贸易信托公司买卖智利鱼粉合同欠款案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1990)厦中法经民字第40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3年04月19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陈锦清 单位:
1.法律适用问题
本案为国际贸易合同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一方为境内国有外贸企业,一方为香港企业,不在同一法域,选择适用何种法律,是本案首先应解决的问题。我国《涉外经济合同法》第五条规定,合同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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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1990)厦中法经民字第40号。
2.案由:买卖合同欠款及违约案。
3.诉讼双方
原告:联中企业(资源)有限公司(香港注册、下称联中公司)。
法定代表人:顾某,董事经理。
委托代理人:郭国汀福建对外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唐交东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厦门经济特区国际贸易信托公司(下称厦门国贸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某,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刘某1,厦门国贸公司业务主办。
委托代理人:张斌生厦门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郝勇,代理审判员:陈锦清周红岩
6.审结时间:1993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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