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溪市塑料总厂诉武进县红联油墨厂加工承揽合同货款案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浙江省兰溪市人民法院(93)经二初字第12号
审结日期:
1993年04月22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杨友龙 单位:
如何认定本案被告(定作方)中途废止合同,造成原告(承揽方)部分定作物压库,部分定作物不能按原约投料制作这两种法律后果的违约责任,是正确处理本案的关键。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被告提出不承担原告1993年3月19日以后为其生产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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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浙江省兰溪市人民法院(93)经二初字第12号。
2.案由:加工承揽合同货款案。
3.诉讼双方
原告:浙江省兰溪市塑料总厂(又名兰溪市塑料包装联合总厂)。
法定代表人:邹某、厂长。
委托代理人:吴某,该厂法律顾问。
被告:江苏省武进县红联油墨厂。
法定代表人:查某,厂长。
委托代理人:陆忠法武进县第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浙江省兰溪市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员:杨友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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