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海联建筑安装工程公司第二工区诉海南南联实业总公司长期合作经营协议案
案由:
行政合同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1993)琼经终字第61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3年08月21日
法官解说
法官: 谢庄 单位:
这是一起新类型的合作经营合同纠纷案。企业之间的合作,是以相互信任为基本前提的,不能因为利益关系的改变就背信弃义,过河拆桥。如果不愿继续合作,也应通过友好协商,以协议的方式解除或终止合营合同,而不应简单的武断从事。本案被告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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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1992)海中法经初字第66号。
二审判决书: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1993)琼经终字第61号。
2.案由:长期合作经营。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海口市海联建筑安装工程公司第二工区。
法定代表人:周某,该工区主任。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张高峰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王瑞揆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海南南联实业总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某,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一审):郑勇海南省第二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一审):肖明德海南省第二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二审):高宗泽,中国法律事务中心律师。
委托代理人(二审):宋滨海南君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经学;审判员:罗甫元何敦绽。
二审法院: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熊新宪;代理审判员:陈国庆李继勇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1993年5月28日。
二审审结时间:1993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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