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美丽得彩色影印有限公司不服太原市公安局、西安市公安局碑林分局强制划扣款物案
案由:
行政强制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西安美丽得公司

西安市涉外经济律师事务所

西北政法学院经济法系

太原市公安局

太原市公安局

西安市公安局碑林分局

碑林公安分局

碑林公安分局

文书字号: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1993)行终字第6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3年11月13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宋龙凌 单位:
公安机关具有刑事司法和行政执法两种不同的职能,其刑事侦查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往往交织在一起,如何正确界定这两种不同性质的行为,是本案审理中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一、二审法院在认定本案被诉行为性质时,着重把握了以下三个方面:
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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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1992)行初字第2号。
二审判决书: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1993)行终字第6号。
2.案由:不服强制划扣款物。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西安美丽得彩色影印有限公司(下称西安美丽得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某,西安美丽得公司董事长。
一、二审委托代理人:白正谊西安市涉外经济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审委托代理人:石某,西北政法学院经济法系副教授。
被告(被上诉人):山西省太原市公安局(下称太原市公安局)。
法定代表人:张某,太原市公安局局长。
一、二审委托代理人:裴某,太原市公安局干部;王某,太原市公安局干部。
被告(上诉人):陕西省西安市公安局碑林分局(下称碑林公安分局)。
法定代表人:刘某1,西安市公安局碑林分局局长。
一审委托代理人:马某,碑林公安分局干部;铁某,碑林公安分局干部。
二审委托代理人:马某1,碑林公安分局干部;贾某,碑林公安分局干部。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严惠仁;代理审判员:杨飞褚立群。
二审法院: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如山;审判员:宋龙凌傅深铭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1993年6月10日。
二审审结时间:1993年11月13日(依法延长审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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