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不服枝城市公安局红花套派出所行政强制措施案
案由:
行政强制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红花套派出所

枝城市公安局法制科

文书字号:
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1993)行终字第6号
审结日期:
1993年04月17日
法官解说
法官: 汪本雄 单位: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发展、完善的过程中,经济纠纷案件与经济诈骗案件往往交织在一起,依法正确处理这两类不同性质的案件,准确地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及时保护公民、法人或者组织的合法权益,对于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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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湖北省枝城市人民法院(1992)行初字第11号。
二审判决书: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1993)行终字第6号。
2.案由:不服行政强制措施。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王某1,男,31岁,汉族,湖北省枝城市人,农民。
被告(上诉人):枝城市公安局红花套派出所。
法定代表人:周某,红花套派出所所长。
一审委托代理人:刘某,枝城市公安局法制科科长。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湖北省枝城市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杨肇诚;审判员:姚永杞郭自文。
二审法院: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胡北满;审判员:姚世铸魏光恕;代理审判员:汪本雄朱志敏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1992年12月15日。
二审审结时间:1993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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