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某等诉武汉市人民政府征地拆迁办公室不履行法定职责案
案由:
行政补偿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湖北省第七律师事务所

武汉市人民政府征地拆迁办公室

武汉市人民政府征地拆迁办公室

文书字号: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1993)行初字第23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3年12月18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李胜桥 单位:
此案涉案因素复杂、审理难度大,从原告房屋拆迁到要求被告履行法定职责前后长达5年之久,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即被告拒绝履行法定职责的不作为行为难以调查认定,且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审理本案关键是要解决好以下几个问题:
1.原告要求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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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1993)行初字第23号。
2.案由:要求履行法定职责。
3.诉讼双方
原告:徐某,女,69岁,汉族,武汉市武昌县人,系个体工商户,原住武汉市汉阳区。
委托代理人:严天贶湖北省第七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吴某(系徐某之子),男,41岁,汉族,湖北省汉川县人,系个体工商户,原住武汉市汉阳区。
被告:武汉市人民政府征地拆迁办公室。
法定代表人:眭某,武汉市人民政府征地拆迁办公室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陈某,武汉市人民政府征地拆迁办公室工作人员;张印川,武汉市汉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倪笃志;审判员:陈昌业;代理审判员:童言顺
6.审结时间:1993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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