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某不服湖北省专利管理局专利申请权纠纷处理决定案
案由:
专利申请权权属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仙桃市干河经济委员会

武汉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湖北省专利管理局

湖北省专利管理局

湖北省沔阳麦芽厂

湖北省沔阳麦芽厂

文书字号: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1993)行初字第5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3年10月08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胡炜 单位:
1.专利机关对专利权属纠纷进行确权引起的诉讼,是属于民事案件,还是属于行政案件,在审判实践中曾经存在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专利权属纠纷说到底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权益纠纷,专利机关的裁决依法不具有终极效力,当事人对裁决不服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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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1993)行初字第5号。
2.案由:不服专利申请权纠纷处理决定。
3.诉讼双方
原告:许某,男,42岁,汉族,湖北省仙桃市人,原系仙桃市干河经济委员会职工,现暂住武汉市武昌区。
委托代理人:柳平武汉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岳卫:武汉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湖北省专利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解某,湖北省专利管理局局长。
委托代理人:黄某,湖北省专利管理局工作人员;宋某,湖北省专利管理局工作人员。
第三人:湖北省沔阳麦芽厂。
法定代表人:林某,湖北省沔阳麦芽厂厂长。
委托代理人:孙某,湖北省沔阳麦芽厂工作人员;胡某,湖北省沔阳麦芽厂工作人员。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范德浩;审判员:王晓华倪笃志
6.审结时间:1993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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