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等绑架、敲诈勒索案 牵连犯、立功、中止
案由:
敲诈勒索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文书字号:
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2)梅中刑终字第58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2年08月01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吴文龙 单位:
本案的关键问题有三个:
第一,三名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同时构成抢劫罪。本案中,公诉机关提起公诉指控三名行为人在实施绑架过程中,强行搜劫被害人邹某某的现金3000元人民币和三星牌A288手机一部,认为三名行为人的行为同时构成抢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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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广东省梅县人民法院(2002)梅刑初字第60号
二审裁定书: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2)梅中刑终字第58号
2.案由:绑架、抢劫、敲诈勒索(未遂)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广东省梅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梁国强、张禄明
被告人(上诉人):杨某,男,1979年8月16日出生,汉族,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人,农民,2002年3月28日因本案被逮捕。
被告人:古某,男,1973年4月7日出生,汉族,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人,待业,2002年3月28日因本案被逮捕。
一审辩护人:吴亦辉广东法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邓某:男,1969年4月21日出生,汉族,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人,待业,2002年3月28日因本案被逮捕。
一审辩护人:邓忠章,系被告人邓某之父
一审辩护人:邓海文,系被告人邓某之兄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广东省梅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潘伟熙;审判员黄淑玲吴文龙
二审法院: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毛嘉鹏;代理审判员黄碧辉黄云华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2年6月25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2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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