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某等非法拘禁案 自首
文书字号:
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2)南刑终字第201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2年10月31日
法官解说
法官: 真月萍 单位:
关于被告施某、王某的行为是否可以认定自首,一、二审的观点完全相反,对案发后两行为人向公安机关报案一节,一、二审法院均予以认定。其分歧点是,一审法院认为两行为人在审判法庭上所作的以被害人自愿留在其家中,没有虐待她,也没有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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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南平市松溪县人民法院(2002)松刑初字第24号
二审判决书: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2)南刑终字第201号
2.案由:非法拘禁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松溪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吴松英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上诉人):吴某,女,1925年5月14日出生,福建省寿宁县人,汉族,农民。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上诉人):夏某,男,1963年5月3日出生,汉族。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上诉人):夏某1,男,1986年7月16日出生,汉族,系被害人刘某之子。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上诉人):夏某2,女,1988年12月28日出生,系被害人刘某之女。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上诉人):夏某3,女,1990年4月8日出生,汉族,系被害人刘某之女。
法定代理人:夏某,系夏某1、夏某2、夏某3之父
委托代理人:宋金标福建创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上诉人):施某,女,1951年10月23日出生浙江省文成县,汉族,家庭妇女。
一审辩护人:单某,福建创伟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审辩护人:李某,福建武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上诉人):王某,男,1945年2月26日出生浙江省文成县,汉族。
一审辩护人:卓国富,黄晓敏,福建国富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审辩护人:徐正福建武夷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南平市松溪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齐圣福,审判员李健陈少文
二审法院: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彭建辉;审判员张春梅;代理审判员刘新勇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2年8月12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2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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