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某重大责任事故案
案由:
非法持有毒品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福建省武平县人民法院(2002)武刑初字第88号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2年12月13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张武平 单位:
本案的焦点在于犯罪人赖某加工烟花爆竹构成何种罪名。本案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认为赖某私自在家生产烟花行为,属于违反有关危险品的生产、运输、使用的管理规定,故以危险物品肇事罪向检察机关提出起诉意见书。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赖某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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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福建省武平县人民法院(2002)武刑初字第88号书
2.案由:非法制造爆炸物罪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福建省武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童贵贤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某,男,37岁,福建省武平县人,农民。系本案被害人李某1、李某2之父。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赖某,女,37岁,福建省武平县人,农民。系本案被害人李某1、李某2之母。
委托代理人:廖赞梅福建政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赖某,男,50岁,汉族,福建省武平县人,农民,2001年11月15日被捕。
辩护人:黄东才福建义恒律师事务所律师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赖某1,女,汉族,48岁,福建省武平县人,农民。系被告人之妻。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赖某2,男,26岁,汉族,福建省武平县人,农民。系被告人之子。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赖某3,男,21岁,汉族,福建省武到人,农民。系被告人之子。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福建省武平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钟万秀;人民陪审员王选昌林新民
6.审结时间:2002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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