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集资诈骗案
案由:
集资诈骗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2)二中刑终字第01458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2年12月20日
法官解说
法官: 杨子良 单位:
1.本案争议焦点之一是陈某等人的行为是否属于传销行为
传销是生产企业不通过店铺销售,而通过传销员将本企业产品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的经营方式,包括多层次传销和单层次传销。多层次传销是指由两个层次以上的传销员将产品依次传递最终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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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崇文区人民法院(2002)崇刑初字第00152号
二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2)二中刑终字第01458号
2.案由:集资诈骗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北京市崇文区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陈某,男,32岁(1970年6月25日出生),汉族,出生地上海市,高中文化,无业,因实施流氓行为于1992年6月被处以劳动教养一年。因涉嫌犯集资诈骗罪于2001年12月12日被羁押,2002年1月16日被逮捕。
一审辩护人:范世汶胡景辉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审辩护人:陈邦理刘松涛上海市律和理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崇文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许强;审判员佟永英;代理审判员白崇伟
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高洁;代理审判员杨子良麻学军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2年9月10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2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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