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某等故意伤害案
案由:
聚众斗殴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2002)通中刑一终字第99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2年09月23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许利飞 单位:
司法实践中,一方纠集多人报复伤害特定对象的案件时有发生。对该类案件如何定性,刑事审判中意见分歧较大。本案即属该类案件。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对两行为人的行为如何定性,存在两种不同的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蒋某基于报复之念,纠集朱...
展开

(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2002)皋刑初字第240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2002)通中刑一终字第99号判决书
2.案由:聚众斗殴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如皋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周久贵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被害人):倪某,男,1979年10月15日生于安徽省阜南县,回族,汽车驾驶员。
委托代理人:郑君志安徽阜阳皖北经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上诉人):蒋某,男,1980年3月15日出生于安徽省阜南县,汉族,初中文化,个体经营汽车运输。因本案于2002年4月20日被逮捕。
一审辩护人:张建华南通绘园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朱某,男,1980年1月4日生于安徽省阜南县,汉族,初中文化,汽车驾驶员。因本案于2002年4月20日被逮捕。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尹承诚;审判员季曙斌;人民陪审员朱一峰
二审法院: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徐诚;代理审判员顾尧周一星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2年7月23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2年9月23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