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故意伤害案
案由:
故意伤害罪
文书类型:
裁定书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02)昆刑终字第193号裁定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2年04月18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陈书进 单位:
本案发生后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对于被告人杨某的行为应定性为故意伤害罪还是故意杀人罪存有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被告人杨某的行为在刑法理论上属于间接故意犯罪,且造成的是伤害后果,因此对其行为应定故意伤害罪;另一种意见认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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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云南省嵩明县人民法院(2002)嵩刑初字第11号判决书
二审裁定书: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02)昆刑终字第193号裁定书
2.案由:故意伤害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嵩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段毅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马某,男,1990年8月22日生,回族,云南省寻甸县人,学生。
法定代理人:施某,女,1967年8月22日生,农民,系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马某之母。
委托代理人:周应祥万中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上诉人):杨某,男,1956年8月13日生,苗族,云南省寻甸县人,干部。2000年12月9日因本案被捕。
辩护人兼委托代理人:段支福滇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嵩明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朱晓军;审判员侯明华;代理审判员赵环
二审法院: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陈书进;审判员张昆华;代理审判员邹林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2年2月26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2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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