覃某等故意伤害案
案由:
故意伤害罪
文书类型:
裁定书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02)桂刑终字第141号裁定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2年09月28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韦柳林 单位:
1.本案的第一个焦点是定性问题。到底是定故意杀人罪,还是定故意伤害罪,在审理过程中存在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本案并非预谋杀人,但从覃某捅刺被害人徐某的部位、力度来看,覃某有非法剥夺被害人生命的故意和行为,覃某持刀猛捅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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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2002)柳地刑初字第54号判决书
二审裁定书: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02)桂刑终字第141号裁定书
2.案由:故意伤害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柳州分院,检察员杨柳斌
被告人(上诉人):覃某,男,20岁(1982年10月7日出生),壮族,广西鹿寨县人,农民,2001年10月29日被逮捕。
一审辩护人:黄显昭心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上诉人):石某,男,25岁(1977年12月24日出生),汉族,广西临桂县人,农民,2001年10月26日被逮捕。
一审辩护人:曾伟至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韦柳林,审判员覃定宗闭宁
二审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马济春;代理审判员陆世雄张柚生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2年6月17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2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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