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某等绑架案
案由:
绑架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2002)闽刑终字第163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2年05月25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林勇 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据此,绑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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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2002)莆中刑初字第04号
二审裁定书: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2002)闽刑终字第163号
2.案由:绑架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福建省莆田市人民检察院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上诉人):詹某,男,65岁,汉族,莆田县人,农民。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上诉人):林某,女,62岁,汉族,莆田县人。
委托代理人:王志工福建众益律师事务所律师
蔡丽霞,福建众益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被上诉人):柯某,男,32岁,汉族,莆田县人,农民,2000年9月8日因本案被拘留,同年10月8日被逮捕。
辩护人:林志杰福建思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上诉人暨附带民事诉讼被上诉人):陈某,男,33岁,汉族,莆田县人,驾驶员。2000年9月8日因本案被拘留,同年10月8日被逮捕。
辩护人:唐振华福建思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蔡文泰;代理审判员郑金鹏王晋平
二审法院: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戈建城;代理审判员魏健洪清沪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2年1月28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2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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