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等抢劫案
案由:
抢劫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文书字号:
安徽省太湖县人民法院(2002)太刑初字第85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2年11月12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杨远贵 单位:
本案张某、洪某、殷某、罗某抢劫赌资的行为是否构成抢劫罪,以及是否构成入户抢劫是本案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
首先,本案是否构成抢劫罪?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当场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本案张某等人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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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安徽省太湖县人民法院(2002)太刑初字第85号
2.案由:抢劫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安徽省太湖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李周祥
被告人:张某,男,1979年6月15日出生于太湖县,汉族,农民,2002年6月4日因本案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28日被逮捕。
被告人:洪某,男,1982年3月6日出生于太湖县,农民,2002年5月28日因本案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28日被逮捕。
被告人:殷某,男,1979年12月1日出生于太湖县,农民,2002年5月28日因本案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28日被逮捕。
辩护人:蔡根震安徽精龙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罗某,男,1971年8月9日出于太湖县,农民,1996年因犯盗窃罪、脱逃罪被判刑,1997年6月2日刑满释放。2002年6月4日因本案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28日被逮捕。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安徽省太湖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杨远贵;审判员祝太平,代理审判员吕晓红
6.审结时间:2002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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