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某等抢劫案
案由:
抢劫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2002)龙新刑初字第180号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2年11月21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陈颖 单位:
本案在审理中对林某、林某1构成抢劫罪没有异议,但对是否构成“入户抢劫”存在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龙岩太极生服装专卖店(一楼是白天营业的地方、二楼是售货员居住的地方),不属于商住合一的情形。例如,进入学校学生宿舍抢劫学生的...
展开

(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2002)龙新刑初字第180号刑事判决书
2.案由:抢劫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郑练忠
被告人:林某1(曾用名:郭某),男,1968年8月29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汽车驾驶员。因本案于2002年6月14日被龙岩市公安局新罗分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20日被逮捕。
辩护人:巫利纳福建华巍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林某(绰号:依某),男,1976年8月6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福建省闽侯县。因本案于2002年5月16日被龙岩市公安局新罗分局刑事拘留(5月14日被关押),同年6月20日被逮捕。
辩护人:罗盘福建津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张新周,福建津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陈颖,人民陪审员侯宗惠杨清源
6.审结时间:2002年11月21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