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某抢劫案
案由:
抢劫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四川省金堂县淮口信用社

成都金援律师事务所

成都世正律师事务所

文书字号: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01)成刑终字第451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2年03月20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唐林 单位:
1.关于本案定性
在本案中,公诉机关、周某及其辩护人均认为周某的行为构成了职务侵占罪,而一、二审法院认为构成抢劫罪,究其原因在于对周某“利用职务之便私自将经管的3万元库款拿回家中藏匿”与事后“为占有此库款在储蓄所内实施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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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四川省金堂县人民法院(2001)金堂刑初字第114号
二审裁定书: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01)成刑终字第451号
2.案由:抢劫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四川省金堂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谢艳玫
被告人(上诉人):周某,女,1968年7月20日出生,汉族,四川省金堂县人,中专文化程度,捕前系四川省金堂县淮口信用社出纳员。2000年12月29日因本案被逮捕。
一审辩护人:陈代勇成都金援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审辩护人:程昌同成都世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陈代勇成都金援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四川省金堂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欧大兴;代理审判员杨中良艾筱姑
二审法院: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宋宏;审判员朱雪梅;代理审判员叶彤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1年9月14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2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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