奚某抢夺案
案由:
抢夺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2002)奉刑初字第179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2年07月16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黄国民 单位:
行为人在通讯器材商店,以购买手机为名,将营业员交其审视、比较的手机,乘营业员不备之机公然持机逃跑的行为侵犯了公私财产的所有权,构成侵犯财产犯罪。关于本案行为人的行为具体构成何罪,主要争议焦点在于是构成诈骗罪还是构成抢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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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2002)奉刑初字第179号
2.案由:抢夺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马秋莲
被告人:奚某,男,1981年9月27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无业,因本案于2002年4月17日被逮捕。
辩护人:童迅上海市龙襄律师事务所律师
姚天观,上海市奉浦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范爱君;代理审判员钱东君张国新
6.审结时间:2002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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