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
案由: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苏州丁晓农律师事务所

苏州泰利特信息新技术有限公司

文书字号:
江苏省苏州市沧浪区人民法院(2002)沧刑初字第254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2年10月28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顾军 单位:
本案争论的焦点是罗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罗某的辩护人认为,罗某虽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进行了删除的操作,但既未造成省教委计算机信息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更未由此产生任何严重的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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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江苏省苏州市沧浪区人民法院(2002)沧刑初字第254号
2.案由: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苏州市沧浪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顾烈驹
被告人:罗某,男,1971年9月8日出生于江苏省苏州市,汉族,大专文化,因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犯罪于2002年3月18日被传唤,同年5月28日被刑事拘留,6月11日被逮捕。
辩护人:丁晓农苏州丁晓农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倪某,苏州泰利特信息新技术有限公司总工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江苏省苏州市沧浪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泳生;审判员顾军;代理审判员华建文
6.审结时间:2002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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