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某等非法捕杀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
案由:
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云南省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02)石刑初字第45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2年05月06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李子文 单位:
1.关于非法捕杀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非法捕杀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是指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猎杀、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管理制度。在野生动物资源中,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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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云南省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02)石刑初字第45号
2.案由:非法捕杀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云南省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毕金兰、杨帆
被告人:自某,男,1956年8月2日生,云南省思茅市人,汉族,农民。2001年11月14日因本案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4日被依法逮捕。
辩护人:邵芳奇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陈林浩奇正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人:吴某,男,1975年12月25日生,云南省思茅市人,汉族,无业。2001年11月2日因本案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4日被依法逮捕。
辩护人:郑晓琴云南袁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自某1,男,1965年12月4日生,云南省思茅市人,汉族,农民。2001年11月14日因本案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4日被依法逮捕。
辩护人:何军奇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侯某,男,1953年11月23日生,云南省昭通市人,汉族,农民。2001年11月2日因本案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4日被依法逮捕。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云南省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昂光亮;审判员杨勤葛力
6.审结时间:2002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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