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贪污、挪用公款案
案由:
挪用公款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中国诚通集团财务

海南维特律师事务所北京分所

海南维特律师事务所北京分所

海南维特律师事务所北京分所

文书字号: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02)高刑终字第274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2年11月07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张久良 单位:
本案涉及的主要问题有:
1.被告人陈某调离所在单位后未汇报、移交其掌管的单位账外资金的行为是否构成贪污罪
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的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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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2)一中刑初字第576号
二审判决书: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02)高刑终字第274号
2.案由:贪污、挪用公款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检察员王军
被告人(上诉人):陈某,男,44岁(1958年8月18日出生),汉族,出生于吉林省四平市,大学文化,中国诚通集团财务总稽查;因涉嫌犯挪用公款罪,于2000年10月9日被羁押,同年10月24日被逮捕。
一审辩护人:武戈林阳海南维特律师事务所北京分所律师
二审辩护人:武戈海南维特律师事务所北京分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东,代理审判员马惠兰关芳
二审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杨克,代理审判员张久良张宁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2年4月17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2年11月7日(律师提出延期审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依法延长审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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