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地方税务局税政一科单位受贿、邓某等贪污案
案由:
单位受贿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梧州市地方税务局税政一科

梧州市地方税务局税政一科

顺景律师事务所

梧州市地方税务局税政一科副

争鸣律师事务所

梧州市地方税务局税政一科

文威律师事务所

文书字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2)梧刑终字第54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2年07月24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何观全 单位:
要处理好本案,关键要解决两个问题:一是梧州市地方税务局税政一科是否具备单位犯罪的主体资格;二是被告人邓某以梧州市地方税务局税政一科的名义收受梧州电信公司的20万元赞助款后私自进行处分的行为触犯何种罪名。
1.梧州市地方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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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郊区人民法院(2001)郊刑初字第38号
二审裁定书: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2)梧刑终字第54号
重审判决书: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郊区人民法院(2002)郊刑重字第1号
二审判决书: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2)梧刑终字第168号
2.案由:单位受贿、贪污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郊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地方税务局税政一科
诉讼代表人:倪某,梧州市地方税务局税政一科科长
被告人:邓某,男,1961年2月13日出生,汉族,大专文化,原系梧州市地方税务局税政一科科长。2001年2月23日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9日经梧州市郊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
一审辩护人:刘炽先顺景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吴某,男,1966年5月2日出生,汉族,大专文化,原系梧州市地方税务局税政一科副科长。2001年3月21日被逮捕,2002年2月4日由梧州市郊区人民法院决定取保候审。
一、二审辩护人:麦志翔争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陈某,男,1949年10月15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原系梧州市地方税务局税政一科科员。2001年3月9日被逮捕,同年5月15日经梧州市郊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
一、二审辩护人:陈大谋文威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郊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潘火新;审判员甘锦雄韦勇
二审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何观全;助理审判员钟雄生蔡焕杰
重审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郊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许由;审判员郑秀霞吕广宁
二审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吴卓贤;审判员潘巧旋,代理审判员何观全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2年1月15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2年7月24日
重审审结时间:2002年9月30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2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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