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等玩忽职守案
案由:
玩忽职守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海南省农垦金龙物资实业总公司

海南维特事务所

海南省农垦金龙物资实业总公司龙腾分公司

海南海地律师事务所

海南省农垦金龙物资实业总公司龙腾分公司财务部

海南法立信律师事务所

文书字号:
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02)海中法刑终字第81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2年12月20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黄惠华 单位:
本案的焦点是如何定性的问题,而定性的关键有两点:(1)三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罪?(2)行为人的行为主要发生在1997年,如果构成犯罪,是适用1979年的刑法还是适用1997年新修订的刑法?
首先,分析一下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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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海南省海口市新华区人民法院(2002)新刑初字第132号
二审裁定书: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02)海中法刑终字第81号
2.案由:玩忽职守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海南省海口市新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刁伟颖
被告人(上诉人):陈某,男,1944年3月22日出生于海南省万宁市,汉族,大专文化,原系海南省农垦金龙物资实业总公司经理兼党委副书记。2001年5月15日因涉嫌犯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8日被逮捕。
一、二审辩护人:李允宝,海南维特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上诉人):吴某,男,1952年12月11日出生于海南省琼山市,汉族,初中文化,原系海南省农垦金龙物资实业总公司龙腾分公司副经理。2001年5月15日因涉嫌犯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8日被逮捕。
一、二审辩护人:陈筱青海南海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邱某,男,1970年1月2日出生于广东省饶平县,汉族,大专文化,原系海南省农垦金龙物资实业总公司龙腾分公司财务部会计。2001年5月15日因涉嫌犯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8日被逮捕,10月12日被取保候审。2002年8月16日解除取保候审。
一审辩护人:何子景海南法立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海南省海口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邓爱兰;审判员许哲;人民陪审员梁人高
二审法院: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闫俊奎;审判员杨雪冬李必雄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2年9月17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2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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