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某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案
案由:
非法出售发票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上海市松江区国家税务局仓桥税务所

上海市申松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申松律师事务所

文书字号: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1)沪一中刑终字第372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2年08月19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曹吉良 单位:
本罪是刑法新增设的罪名,是从1995年10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6次会议通过的《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第九条的规定吸收改为刑法具体规定的。为了保障国家税收改革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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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2001)松刑初字325号
二审裁定书: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1)沪一中刑终字第372号
2.案由: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张卫东,代理检察员邱永清
被告人(上诉人):徐某,男,1965年11月22日生,汉族,出生地上海市松江区,大专文化,系上海市松江区国家税务局仓桥税务所税务专管员。2001年6月27日因本案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11日被逮捕。
辩护人:俞移冲傅伟军上海市申松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曹吉良;人民陪审员王冰夫赵勇
二审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沈维嘉;代理审判员钱卫胡洪春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2年5月27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2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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