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爆炸案 证据不足
案由:
爆炸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文书字号: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2001)闽刑终字第713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2年12月31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任勇 单位:
本案是一起死刑经上诉改判为无罪的特殊案件。在基本相同的涉案证据面前,一、二审量刑悬殊之巨,在审判实践中亦属罕见。一、二审量刑大相径庭的根本关键在于是否可以认定被告人实施了爆炸行为。
一审认定被告人实施了爆炸行为,主要是基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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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2000)宁刑初字第49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2001)闽刑终字第713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2.案由:爆炸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福建省宁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张海泉。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附带民事诉讼上诉人):吴某,女,1953年11月13日出生,汉族,福建省寿宁县人,家庭妇女,系被害人吴某4的母亲。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附带民事诉讼上诉人):吴某1,女,1989年3月26日出生,汉族,福建省寿宁县人,学生,系被害人吴某4、富某的女儿。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附带民事诉讼上诉人):吴某2,男,1991年12月27日出生,汉族,福建省寿宁县人,学生,系被害人吴某4、富某的儿子。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附带民事诉讼上诉人):吴某3,女,1994年7月10日出生,汉族,福建省寿宁县人,系被害人吴某4、富某的女儿。
法定代理人:吴某,系吴某1、吴某2、吴某3的祖母。
被告人(上诉人、附带民事诉讼被上诉人):黄某,男,1955年9月5日出生,汉族,福建省寿宁县人,干部。因本案于1998年1月24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月27日被逮捕。
一、二审辩护人:何建安福州竞盛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伍勇;审判员陆世慈;代理审判员林伟
二审法院: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成全;审判员潘希赵家玲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1年9月3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2年12月31日(经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依法延长审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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