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某故意杀人案 被告人供述
案由:
故意杀人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2)南刑初字第49号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2年06月17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彭建辉 单位:
行为人周某系由公诉机关指控其犯故意杀人罪的罪名,起诉至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法院审理后认为,福建省南平市人民检察院虽然当庭提供了相关证人的证词及福建省公安厅刑事技术检验报告书,但均未能说明被害人江某中毒鼠强死亡系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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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2)南刑初字第49号刑事判决书
2.案由:故意杀人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福建省南平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吴素珍
被告人:周某,女,28岁,汉族,建瓯市,小学文化,农民。于2001年11月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6日被逮捕。
辩护人:郑坚刘维建福建杰烈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师成军;审判员彭建辉;代理审判员林越峰
6.审结时间:2002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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