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证明标准
案由: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2002)绍中刑终字第55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2年05月21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赵中兴 单位:
本案主要涉及对案件事实的证明标准问题。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明标准是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在司法实践中,对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理解为:(1)据以定案的证据均已查证属实;(2)案件事实均有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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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浙江省绍兴县人民法院(2002)绍刑初字第28号
二审判决书: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2002)绍中刑终字第55号
2.案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浙江省绍兴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孙青兰
被告人(上诉人):林某,女,1973年7月7日出生于浙江省乐清市,汉族,文盲,农民。1998年8月7日被取保候审,11月18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16日被取保候审,2001年12月4日被逮捕。
一审辩护人:赵金法浙江明显律师事务所律师
董坚浙江越光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审辩护人:章守权浙江震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董坚浙江越光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浙江省绍兴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秦芷江;审判员徐国贞屠国均
二审法院: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赵中兴;审判员楼小莉应华姿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2年1月25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2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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