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贷款诈骗、合同诈骗、行贿、偷税案 公诉机关撤诉
案由:
合同诈骗罪
文书类型:
决定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文书字号: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02)昆刑一初字第141号按撤诉处理决定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2年10月16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杨晓萍 单位:
1.本案是一起错综复杂的经济犯罪案件,涉及的罪名多,证据庞杂,在庭审质证的过程中出现了尚未查明的事实和需要调取的证据。
依据1979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合议庭认为案件证据不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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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文书字号: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02)昆刑一初字第141号按撤诉处理决定书
2.案由:贷款诈骗、合同诈骗、行贿、偷税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云南省昆明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张某,曾用名张某1,男,1965年12月19日生,汉族,云南省宣威市人,初中文化,个体户。1999年10月21日因本案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2日被逮捕。
辩护人:杨洁云南昆援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杨斌;代理审判员张翼昆李锬
6.审结时间:2002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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