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大成物业管理公司诉汪某物业管理纠纷案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案由:
无因管理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北京市展达律师事务所

北京永乐第二中学

北京大中电器城

北京市勤业行商务咨询公司

北京大中电器城

北京自动化仪表厂

北京市展达律师事务所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3)二中民终字第05574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3年09月19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许琳 单位: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物业管理纠纷随着我国城市高层住宅小区的迅猛发展日渐增多,且种类繁多,法律关系复杂,但我国法律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没有明文规定。如何处理好这些案件,颇值研究。
1.本案中业主所有权的性质分析——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本案是因业主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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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2003)丰民初字第01903号。
二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3)二中民终字第05574号。
2.案由:物业管理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人(上诉人):北京市大成物业管理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某,总经理。
诉讼代理人:吕军张成北京市展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汪某,女,汉族,1969年出生,北京永乐第二中学教师,住丰台区。
诉讼代理人:乐某,男,北京大中电器城职员,住丰台区。
被告:丁某,男,汉族,住丰台区。
被告:林某,女,汉族,住丰台区。
被告:李某,男,汉族,住丰台区。
被告:李某1,女,汉族,住丰台区。
诉讼代理人:党某(李某1之夫),北京市勤业行商务咨询公司。
被告:汪某,女,汉族,住丰台区大成南里二区长安新城映日园。
诉讼代理人:乐某,男,北京大中电器城职员。
被告:赵某,男,汉族,住丰台区。
被告:王某,男,汉族,住丰台区。
被告:邹某,男,汉族,住丰台区。
被告:朱某,女,汉族,住丰台区。
诉讼代理人:朱某1(朱某之父),北京自动化仪表厂退休工人。
被告:魏某,女,汉族,住丰台区。
被告:杨某,女,满族,住丰台区。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审判员:许琳。
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朝晖;代理审判员:郭文彤宋建萍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3年4月18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3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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