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等诉武义县履坦镇王古村经济合作社管理委员会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 土地承包合同
案由:
林业承包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金温铁路

浙江省武义县第一职业技术学校

浙江中义律师事务所

武义县履坦镇王古村经济合作社管理委员会

武义县中天法律服务所

文书字号:
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2003)金中民二终字第411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3年09月11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程金华 单位: 浙江省武义县人民法院
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以及农村城市化的发展,此类纠纷已发生不少,以后也还将出现。本案关键问题是原、被告双方签订的承包合同第6条第3项是否有效的问题。如无效的话,是因格式条款要作出有利于另一方的解释而作出有利于制作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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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浙江省武义县人民法院(2003)武民二初字第440号。
二审判决书: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2003)金中民二终字第411号。
2.案由:土地承包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王某,男,1971年出生,汉族,金温铁路线路工,住武义县。
原告(上诉人):洪某,女,1972年出生,汉族,居民,住武义县。
原告(上诉人):王某1,男,1996年出生,汉族,学生,住武义县。
法定代理人:王某,王某1之父。
诉讼代理人(一审):金某,男,1951年出生,系浙江省武义县第一职业技术学校教师。
诉讼代理人(二审):仰忠浙江中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武义县履坦镇王古村经济合作社管理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何某,武义县履坦镇王古村经济合作社管理委员会主任。
诉讼代理人(一、二审):孔旭良,武义县中天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浙江省武义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杜小嫒;审判员:汤绵富;人民陪审员:潘法明。
二审法院: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姜葵;审判员:唐华庆柳维元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3年9月11日。
一审审结时间:2003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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